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港口区税务局2019-2020年物业管理、绿化、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重1)
项目编号:KWPD5G2019007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广西防城港市
项目联系人:王菊
项目联系电话:0770-2885505/1479770823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港口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谭俊军/ 0770-2822368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迎宾街56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菊/0770-2885505
联系地址: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防城港公司(防城港市港口区怡园小区住宅20号)
四、标讯信息: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港口区税务局2019-2020年物业管理、绿化、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重1)公开招标变更公告(一)
采购品目:物业服务
行业划分:物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4月28日
变更日期:2019年5月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港口区税务局2019-2020年物业管理、绿化、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重1)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www.kwbid.com.cn)
五、变更事项、内容:
1、本项目的支付方式原为“按中标总金额平均按季度支付,二年共支付8次,首次支付时扣除合同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合法合规税务发票。合同履约完毕,未出现违约行为,采购人向中标人一次性付清本项目的质保金(无息)。”现变更为“按中标总金额平均按季度支付,二年共支付8次,首次支付时扣除合同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并扣除应付给原服务供应商的费用(自原合同结束之日起至新合同签订之日止的管理费用从中标总金额中支付,每月支付的管理费用不超过中标总金额的二十四分之一,共计 元)。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合法合规税务发票(支付给原服务供应商的费用由原服务供应商提供发票)。合同履约完毕,未出现违约行为,采购人向中标人一次性付清本项目的质保金(无息)”。
2、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一部分物业管理项目采购需求”原“需求服务时间2年,从签订合同时间算起”,现变更为“服务期限为2年(因为原服务期限于2019年4月17日期满,所以本项目服务期限从2019年4月18日起至2021年4月17 日止)”。
3、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二部分 绿化项目采购需求”“第三部分 食堂项目采购需求”服务期限为2年(因为原服务期限于2019年4月17日期满,所以本项目服务期限从2019年4月18日起至2021年4月17 日止)”。
4、招标文件第89页原“办公室、纪检组及财务管理股每月至少1次派出考核组对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其余时间不定期抽查,考核组填写工作检查记录由中标方被检查人签字认可并整理保存。考核组对中标方在岗位上安排的人员进行每月考核,如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及格者,采购方向中标方提出,中标方重新安排该岗位人员,且不能为已安排人员”,现变更为“办公室、纪检组及财务管理股每月至少1次派出考核组对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其余时间不定期抽查,考核组填写工作检查记录由中标方被检查人签字认可并整理保存。考核组对中标方进行每月考核,如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及格者,采购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5、招标文件第40页原“办公室、纪检组及财务管理股每月至少1次派出考核组对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其余时间不定期抽查,考核组填写工作检查记录由中标方被检查人签字认可并整理保存。考核组对中标方在岗位上安排的人员进行每月考核,如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及格者,采购方向中标方提出,中标方重新安排该岗位人员,且不能为已安排人员。”现变更为“办公室、纪检组及财务管理股每月至少1次派出考核组对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其余时间不定期抽查,考核组填写工作检查记录由中标方被检查人签字认可并整理保存。考核组对中标方进行每月考核,如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及格者,采购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6、招标文件第114页原“2、考核小组成员:办公室、财务管理股、纪检组及其他部门各1人组成;对食堂管理公司人员进行每月考核,如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及格者,采购方向食堂管理公司提出,食堂管理公司重新安排该岗位人员,且不能为已安排人员。”,现变更为“2、考核小组成员:办公室、财务管理股、纪检组及其他部门各1人组成;(1)对食堂管理公司人员进行每月考核,如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及格者,采购方向食堂管理公司提出,食堂管理公司重新安排该岗位人员,且不能为已安排人员。(2)对本条第四款:考核细则中规定的项,月违反超过5项/次或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7、招标文件第52页原“2、考核小组成员:办公室、财务管理股、纪检组及其他部门各1人组成;对食堂管理公司人员进行每月考核,如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及格者,采购方向食堂管理公司提出,食堂管理公司重新安排该岗位人员,且不能为已安排人员。”现变更为“2、考核小组成员:考核小组成员:办公室、财务管理股、纪检组及其他部门各1人组成;(1)对食堂管理公司人员进行每月考核,如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及格者,采购方向食堂管理公司提出,食堂管理公司重新安排该岗位人员,且不能为已安排人员。(2)对本条第四款:考核细则中规定的项,月违反超过5项/次或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8、招标文件第27页原“本合同期限为2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变更为“本合同期限为2年。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2021年4 月17日止(本项目原服务期限于2019年4月17日期满,因新的服务供应商未产生,所以甲方继续委托原服务供应商服务本项目至新的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止,因而本项目服务期限从2019年4月18日起至2021年4 月17日止)”。
9、招标文件第31页原“委托管理期限为2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变更为“本合同期限为2年。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2021年4 月17日止(本项目原服务期限于2019年4月17日期满,因新的服务供应商未产生,所以甲方继续委托原服务供应商服务本项目至新的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止,因而本项目服务期限从2019年4月18日起至2021年4 月17日止)”。
10、招标文件第40页原“八、服务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变更为“本合同期限为2年。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2021年4 月17日止(本项目原服务期限于2019年4月17日期满,因新的服务供应商未产生,所以甲方继续委托原服务供应商服务本项目至新的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止,因而本项目服务期限从2019年4月18日起至2021年4 月17日止)”。
11、招标文件第43页原“合同期限2年,自201年月日起至201年月日止”现变更为“本合同期限为2年。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2021年4 月17日止(本项目原服务期限于2019年4月17日期满,因新的服务供应商未产生,所以甲方继续委托原服务供应商服务本项目至新的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止,因而本项目服务期限从2019年4月18日起至2021年4 月17日止)”。
12、招标文件第32页原“10.1本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现变更为“10.1本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
13、招标文件第34页原“2、按季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打分标准参照2009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修订的《自治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分细则》执行。综合考核评定结果93分为合格,93分以上足额划拨应付承包费;低于93分为不合格,考评为不合格的,扣除应付物业服务费的2%,低于85分以下的,每低1分加扣1%。累计两个季度考评低于85分的或者季度考评低于60分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质量保证金。”现变更为“2、按季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打分标准参照本页第4条中考核检查内容进行评分。综合考核评定结果93分为合格,93分以上足额划拨应付承包费;低于93分为不合格,考评为不合格的,扣除应付物业服务费的2%,低于85分以下的,每低1分加扣1%。累计两个季度考评低于85分的或者季度考评低于60分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质量保证金”。
14、招标文件第81页原“2、按季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打分标准参照2009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修订的《自治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分细则》执行。综合考核评定结果93分为合格,93分以上足额划拨应付承包费;低于93分为不合格,考评为不合格的,扣除应付物业服务费的2%,低于85分以下的,每低1分加扣1%。累计两个季度考评低于85分的或者季度考评低于60分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质量保证金。”现变更为“2、按季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打分标准参照第三款服务质量要求及考核第4项中考核检查内容进行评分。综合考核评定结果93分为合格,93分以上足额划拨应付承包费;低于93分为不合格,考评为不合格的,扣除应付物业服务费的2%,低于85分以下的,每低1分加扣1%。累计两个季度考评低于85分的或者季度考评低于60分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质量保证金”。
16、招标文件中“物业管理项目采购需求”人员配备需求人数要求原为28人,现变更为25人。其中会务服务要求原为2人,现变更为1人;保安员要求原为10人,现变更为8人。
17、招标文件中“绿化项目采购需求”人员配置要求绿化养护人员原为6人,现变更为7人。
18、招标文件中“食堂项目采购需求”人员配置及要求原为7人,现变更为9人。其中厨工要求原为5人,现变更为7人。
19、其余内容不变,请按以上变更内容执行。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港口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