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自治区级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2018年桂林市永福县罗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项目编号:GLZC2018-G2-12021-GXKW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7月23日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单位:永福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桂林永福县凤阁路10号
联系人:陈永旭 联系电话:0773-851204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41号彰泰?天街V+国际中心1#楼八层802号
项目联系人:刘巧云 联系电话:0773-2860696
五、文件更正事项及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标段划分”原为:本工程划分为5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但是最多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评标时按Ⅰ-Ⅱ-Ⅲ-Ⅳ-Ⅴ的顺序评审,已获得前面标段中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再获得后面标段的中标资格。现更改为:本工程划分为5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但是最多只能获得三个标段的中标资格,评标时按Ⅰ-Ⅱ-Ⅲ-Ⅳ-Ⅴ的顺序评审,已获得前面标段中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再获得后面标段的中标资格。投标人同时获得多个标段中标资格时,不同标段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不同的人员。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3项“补充说明”原为:本工程划分为5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但是最多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评标时按Ⅰ-Ⅱ-Ⅲ-Ⅳ-Ⅴ的顺序评审,已获得前面标段中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再获得后面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某投标人同时多个标段排名第一,则获得前面标段的中标资格,后面标段则顺延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现更改为:本工程划分为5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但是最多只能获得三个标段的中标资格,评标时按Ⅰ-Ⅱ-Ⅲ-Ⅳ-Ⅴ的顺序评审,已获得前面标段中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再获得后面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某投标人同时多个标段排名第一,则获得前面最多三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后面标段则顺延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招标文件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原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现更改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或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12.2.1项“ 预付款的支付”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现更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项目进场后30个工作日内(人员、材料、设备具备一定规模,正常开工后30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进度款支付至60%时全部扣回。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12.4.1项“付款周期”原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现更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15.3款“质量保证金”原为: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工程审核造价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现更改为: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工程审核造价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
7、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15.3.1(2)项原为:3%的工程款,现更改为:5%的工程款。
8、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及质量保证金额度原为:合同价格的3%,现更改为:合同价格的5%。
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