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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用品采购(KWCZ2J2017105)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7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兴安县司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兴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用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兴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用品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KWCZ2J2017105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1

高清视频云平台

1

2

高清视频终端

1

3

高清视频终端

11

4

防火墙

1

5

核心交换机

1

6

高清摄像机

5

7

NVR录像机

1

8

人脸&指纹识别考勤机

11

9

监控硬盘

5

10

视频会议录播服务器

1

11

防爆头盔

3

12

防爆盾牌

3

13

防刺服

3

14

防割手套

3

15

警棍

3

16

伸缩警棍

3

17

催泪喷射器

3

18

橡胶警棍

3

19

警绳

3

20

警戒带

4

21

急救包

2

22

警用手电筒

3

23

防爆钢叉

3

24

一次性约束带

30

25

警用装备柜

1

26

触摸一体机

1

27

司法信息发布软件

1

28

心理矫正器材

1

29

身份证识别仪

1

30

宣告室办公桌椅

1

31

立式沙袋

2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2.5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供应商网上报名要求:

潜在供应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727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831730分止。   

八、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727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831730分止。

2.售价:250元。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

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期内缴纳谈判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并在交易系统打印购买文件回执码。  

九、保证金(人民币):3250元(须足额交纳)。

供应商应于201784930分前将谈判保证金从供应商账户通过网银方式转账缴纳,谈判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

十、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供应商应于201784930分(截标时间)止,携带加盖公章的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回执码和询价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7号开标室,未携带相关材料或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2.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849时至930分。

3.竞标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

4)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guilin.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kwbid.com.cn(广西科文招标网)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兴安县司法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兴镇路

      联系人及电话:陈小姐,1587831135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层

       项目联系人:陈维  联系电话:07738998063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73-6220651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727

TEL:0771-2023972 FAX:0771-2023971 E-MAIL:kwzbzfc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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