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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投资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备选库扩库及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建库项目 (KWAD5G2017382)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投资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备选库扩库及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建库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投资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服务地点:南宁市

服务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正式纳入备选库之日起一年。

质量要求:满足业主要求

服务内容:

A分标(会计师事务所招标):为招标人提供财务咨询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以及招标人交办的其他与财务咨询有关服务。在服务期间,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B分标(律师事务所招标):

1)为招标人提供子基金设立方案的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

2)为招标人就子基金合伙协议、出资人协议等相关合同文件提供法律意见服务;

3)为招标人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务,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服务。

4)在服务期间,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C分标(资产评估机构招标):为招标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及招标人交办的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服务。在服务期间,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选择规模:

A分标:通过招标选择会计师事务所3家;

B分标:通过招标选择律师事务所3家;

C分标:通过招标选择资产评估机构10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A分标(会计师事务所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机构,注册地在南宁市或在南宁市有分支机构;

2)须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3)取得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4201611日至今参与过资本市场业务(包括IPO、新三板挂牌)、私募股权基金及政府引导基金等金融类鉴证及非鉴证服务(提供相关证明:如合同或报告封面、相关内容、底页等);

5201411日至今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6)能为招标人提供投资咨询等增值服务;

7)已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备选库;

8)本分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分标(律师事务所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在南宁市或在南宁市有分支机构须具有由省司法厅(直辖市司法局、自治区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

2)正常执业10(不含)以上无违法或受行政处罚记录;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且所内执业律师近3年内没有因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而被律协处罚、通报的情况;

3201611日至今服务过资本市场业务(包括IPO、新三板挂牌)、私募股权基金及政府引导基金的专项服务或常年顾问服务经验 (提交服务合同文件副本,隐掉价格和属于保密的服务内容)

4201411日至今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5)能为招标人提供投资咨询等增值服务;

6)已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备选库;

7)本分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分标(资产评估机构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机构,注册地在南宁市或在南宁市有分支机构;

2)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含房地产)评估资格证书;

3)有10人以上(含10人)专职从事资产评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4)已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备选库;

5201411日至今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6)能为招标人提供投资咨询等增值服务;

7)2016年11日至今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资产评估服务(提交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8)本分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R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5   26  日至 2017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携带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五楼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报名。

A分标资格证明材料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01611日至今参与过资本市场业务(包括IPO、新三板挂牌)、私募股权基金及政府引导基金等金融类鉴证及非鉴证服务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如合同或报告封面、相关内容、底页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注册地不在南宁市的需提供南宁市设有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已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备选库证明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B分标资格证明材料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由省司法厅(直辖市司法局、自治区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01611日至今服务过资本市场业务(包括IPO、新三板挂牌)、私募股权基金及政府引导基金的专项服务或常年顾问服务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如合同或报告封面、相关内容、底页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注册地不在南宁市的需提供南宁市有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已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备选库证明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C分标资格证明材料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国有资产(含房地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01611日至今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资产评估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已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备选库证明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注册地不在南宁市的需提供南宁市设有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R凡通过实地报名者,请于 2017    5     26   日至 2017  6       2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五楼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6     15    9

 00 分,地点为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五楼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递交,并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科文网www.kwbid.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投资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30                 址:广西南宁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

南湖名都广场A7                        D区五层

    编: 530021                               编:530001                

联 系 人:韦露、何伟                        联 系 人:黄丽霞、戚程           

    话:0771-5578187/0771-5578189             话:0771-2023805                

    真:0771-5578169                          真:0771-202399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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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771-2023972 FAX:0771-2023971 E-MAIL:kwzbzfc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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