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藤县大黎镇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藤县大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 藤县大黎镇镇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整治改造棚户区占地面积333360.81㎡,共计400户,对直接相关的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照明、外墙立面等配套基础设施进行综合改造;1、旺官桥头街道路硬化195米,宽5.7米;南横街硬化34米,宽6米;水圳洞道路硬化51米,宽4.5米;旺官村道路硬化310米,宽3.7米;旺官球场路硬化90米,宽3米;新建水坝铺设宽3米,长70米便道;旺官桥头街、旺官街两边各铺装1米宽人行道共764米,共764㎡。2、拆除重建长地桥一座,桥梁全长10米,全宽8米,为普通钢筋混凝土箱涵桥。3、雨污管道工程及综合管线下地工程:新增DN500污水管1716米,污水检查井57个;DN600雨水管1716米,雨水检查井57个;综合管线整治3432米。4、政府大院内建文化长廊一个,建筑面积1117.67㎡,大理石圆桌6个,配套建设篮球场一个,安装健身器械1套,政府后背建围墙57米;旺官村新建小广场一个,配套建设篮球场一个,安装健身器械1套,政府大院内场地硬化约200㎡,外立面改造约1500㎡。5、新增路灯153套。6、外墙立面改造7592.63㎡。7、建、构(筑)物建设与拆除6处,共1800㎡,重建一处,约200㎡。8、公共厕所82.57㎡。9、新增垃圾桶151个。10、绿化工程:行道树77棵,文化宣传长廊绿化及小广场景观绿化共计500㎡。
合同估算价: 32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工程造价、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270 天(日历天)。
招标范围: 1、配套设施完善: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配套设施设备(社区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管理服务用房等)的补建,市政公用设施(供水、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健全,其他城市基础设施(供电、电信、邮政等设施)的完善;2、房屋维修改造: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房屋部件构件修缮更新、房面整修改造、外墙及楼道粉饰、房屋内部老旧线更新改造等;3、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包括拆除旧住宅区内违章建(构)筑物、整修道路围墙、补植和增辟绿地、治理环境卫生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勘察设计、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及施工。
标段划分: 无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工程总承包 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贰级注册(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注册(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专业的贰 级以上(含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三家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级资质;勘察单位必须具备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级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施工总承包 叁 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12月7日至 2016 年 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14 时30分至 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藤县和兴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藤县河东长虹街42号6楼)进行现场报名。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6年12月7日至 2016 年 12月13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14 时30分至 17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和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藤县和兴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藤县河东长虹街42号6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 元,售后不退。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2月30日上午 8 时30分,地点为藤县和兴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藤县河东长虹街42号6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经评审的综合评估法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藤县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网》发布。
招 标 人: 藤县大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藤县大黎镇 地 址: 藤县藤州镇河东民安一街9号
邮 编: 543300 邮 编: 543300
联 系 人: 李秋锋 联 系 人: 岑志刚
电 话: 0774-2573350 电 话: 0774-7299930
2016 年 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