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漓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前期课题研究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16F0004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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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前期课题研究 |
开展《漓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前期研究工作,并通过该方案积极申请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漓江流域的截污整治、备用水源建设和整个流域实时监控及快速预警反应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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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90万元整。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六、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6月7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6年6月15日止(工作日),每日8:00~12:00;15:00~18:00。
2、发售地点:广西桂林七星区骖鸾路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层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寄到采购代理机构)。
八、磋商保证金:9000.00元整(须足额交纳,否则磋商无效)。
磋商供应商应于2016年6月20日9时前将磋商保证金以转账、电汇、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工行桂湖支行
账 号:210 3200 2093 0000 2088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供应商应于2016年6月20日9时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厅(广西桂林七星区骖鸾路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6月20日8时至9时。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20日9时整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桂林七星区骖鸾路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楼评标室,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102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科长 0773-382515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层
项目联系人:周馨 联系电话:0773-8998923
3、监督部门:桂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0773-2862142
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http://www.gxzfcg.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