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自治区公安厅技术大楼等项目电力配套工程施工监理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投资[2013]559号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41216002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建设资金来自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GXZC2015-G3-3370-KWZB
建设地点: 南宁市佛子岭路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估算价:51.96万元
要求工期: 150 日历天
招标范围: 厅技术大楼等项目电力配套工程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家甲级或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区外企业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无在监工程证明文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总监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报名。上述证件复印件均须盖法人公章,并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23日9时00分,地点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广西科文网http://www.kwbid.com.cn上发布。
招 标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新民路34号 地 址: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邮 编:530001 邮 编:530001
联 系 人:胡丞春 联 系 人:葛继广
电 话:0771-2893533 电 话:0771-2023857
传 真: 传 真:0771-2026101
2015年3月31日